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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魏文魁第十章、翻供之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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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宗法制度源於血緣可是又高於血緣,並不見得一日為父就終身是爹。舉例來說,漢哀帝本是定陶恭王劉康的兒子,因為伯父成帝劉驁無子,所以把他從外藩接過來繼承了皇位,但從此以後,他就只能算是劉驁的兒子,而不再是劉康的兒子了。所以哀帝想要冊封他親娘、親奶奶當太后和太皇太后,就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對——沒錯,皇帝的媽就是太后,皇帝的奶奶就是太皇太后,但你雖然是皇帝,那倆可是定陶的王后、王太后,不能再算你親娘、親奶奶啦!

    再比方說,此時雄踞冀州的車騎將軍袁紹本來身份很低,是他老爹袁逢跟個侍妾所生的(要是後來袁術罵他的話當真,那他老娘可能連侍妾都不是,就一婢女),跟袁術相比,袁紹是庶兄,袁術是嫡弟,嫡庶有別更在長幼有序之上,所以本初該當抬著腦袋仰視公路。

    可是袁氏兄弟的祖父袁湯總共有四個兒子:老大袁平,老二袁成,老三袁逢,老四袁隗。老大、老二都沒兒子,老三袁逢一瞧,大哥死得早,趕不上了,那麼我就把庶子袁紹過繼給二哥你吧,這麼一來,袁紹瞬間就從三房庶子搖身變成了二房嫡子,並且因為年齡大,變成了袁湯的嫡長孫!所以他反過來瞧不起袁術,心說袁氏家族都該聽我這個嫡長孫的!

    所以說,父子名分,並不一定要跟血緣關係嚴絲合縫。

    拉回來再說寧可的案子。倘若寧彤當年果然是借種生子,那麼不管這兒子親爹是誰,他在名分上就已經算是寧彤之子了,他只有毆打了寧彤才算大不孝,毆打了隔壁老王,那也就跟隨便打個不認識的人沒區別。打人不對,肯定要有所處罰,可是也沒打殘啊,頂多罰點兒醫藥費、精神損失費就算完。

    可要是租婢生子,那結論就迥然不同了,寧、王兩家並無出讓兒子的契約存在,寧彤認兒子是白認,無論從血緣上論,還是從名分上論,寧可的爹都該是隔壁老王。毆打老爹在《漢律》中可是後世想都想不到的重罪,只要老爹願意,完全可以處以死刑——老爹要是不願意呢,那壓根兒就不會去告兒子啊。

    所以說,隔壁老王第一次的證供,所造成的結果,也就是賺點兒賠償費而已,可是第二次證供造成的結果,就是要把寧可給活活弄死。一在天,一在地,這前後兩份兒證詞對案情的影響可是太大了,所以吳質才要特意稟報給是勛知道。

    可是是勛想到這兒,突然又有了新的領悟——吳質是怎麼說起這事兒來的?自己剛才不是在問他成陽縣的吏治如何嗎?即便說成陽縣丞判錯了一個案子,那也跟吏治關係不是很大啊,吳質這是案中有案,還有後話吧?

    他又從頭捋了一遍案情,突然想起來,自己一開始不就因為寧可坐擁萬貫家財而又孤身一人,覺得總有一天會鬧出事兒來的嗎?那麼寧可就真的孤獨一個嗎?不對,他還有個妹妹……

    想到這裡,低聲又問盧洪:「出嫁之女可能繼承父親的財產?」盧洪回復道:「按律,父死子繼,無子則寡妻繼,無妻則父母繼,再後面是未嫁女、出嫁女,再後面是從子……」這意思很明白了,寧可沒老婆沒兒子,也沒有兄弟和侄子,那麼他要是一死,財產繼承人就只剩下了一個妹妹。


    對啊,判斷案情就要從最大受益人開始想起,這是偵探的常識……是勛這才緩步跺回吳質面前,問他:「寧可之妹,嫁與了何人?」吳質微微而笑,那意思:長官你終於想到點兒上了——「正是本縣的黃縣尉。」

    案情敘述至此,脈絡終於逐漸清晰了起來。

    想必寧彤當年確實是借了隔壁老王的種生下兒子寧可,後來也成為了唯一……不,應該說是順位第一的合法財產繼承人。當寧可跟隔壁老王起了糾紛,飽以老拳以後,隔壁老王跑縣衙把他給告了,說他毆打生父——但是根據《漢律》,這一罪名不可能成立。黃縣尉聽聞此事,就想要借著老婆的關係謀奪寧家的財產,因此指使隔壁老王改了口供,說當年是租婢生子,所以寧可毆父的罪名應當成立。

    案情的關鍵不在於黃縣尉是怎樣說服隔壁老王的——隔壁老王一開始狀告寧可毆父,就已經不顧親情血緣,想要把親兒子置之死地了,對於黃縣尉的要求,順水推舟即可。關鍵在於,縣丞面對前後完全不同的兩份證供,為什麼認準了後一份兒,而不再加以深入調查?他是真的昏庸糊塗呢,還是為賣黃縣尉的人情,甚至是收受了黃縣尉的賄賂呢?

    是勛還在那兒苦思冥想,盧洪瞧不過去了,邁前一步,先朝是勛鞠了個躬,然後轉頭詢問吳質:「即便租婢,也當有契約,可有契約呈堂?」吳質一邊點頭,一邊說沒有——「初次審案,縣丞即要隔壁老王將借種的契約取來驗證,老王本說回家去取,可是二次審案,不但翻了口供,還說年深日久,契約已經找不到了。」

    盧洪又問:「這般契約,按理當有中人,亦當在官府有所備案,縣丞可曾去召問中人,可曾去查過舊檔呢?」

    吳質輕輕搖頭,嘆了一口氣:「倘若屠縣丞去召問了中人,並且出示過契約舊檔,小人也便不敢多事了。還是小人偶爾聽人說起,那李全曾與人喟嘆道:昔日借種的契約便是他為中人,可惜此番寧可要枉送小命了。小人這才反覆勸他往縣署去做證,以救寧可一命。」

    「原來如此,」是勛也終於想明白了其中的因由,就問吳質,「你猜那李全為何不肯去作證?」

    吳質說:「小人反覆哀懇(是勛心說就你那態度算個屁哀懇啊),聽李全口中之意,是不願多事,從而得罪了縣丞、縣尉。李氏雖在縣中為大姓,終究無人為官,倘若縣丞、縣尉等一心要尋他晦氣,總是躲不過去的。」

    是勛垂下頭去,又想了一想,然後開門見山地問吳質:「汝與我言及此案,是想讓我怎樣做?」吳質拱手道:「請上官幫忙說服李全,到縣署作證。」是勛又問:「雖有人證,卻無物證,倘若縣丞不准此證,那又如何?」吳質趕緊回答:「李全終究是縣中大姓,縣丞不敢任意批駁,亦不敢隱瞞,即可能將處決寧可的公文追回重審……」

    盧洪追問:「公文已然上呈郡中了麼?」吳質點頭:「才走兩日。」盧洪沉吟道:「恐難追回。」吳質趕緊又說:「那便請上官行文郡中,請太守將公文駁回來吧。」

    是勛先不答應他,又仰著頭踱了幾步,手扶著一株柳樹的樹幹——離開鄄城前,程立跟他說過的話,不禁再次浮現在了腦海之中……

    是勛和程立在傳舍當中唇槍舌劍,交鋒了好幾個回合,最終這兩個頭腦靈活兼口舌便給的傢伙難分勝負,只好握手言和。那麼再往後的交談就比較推心置腹了,最後程立對他說:「我料曹濟陰之意,是要借用是君昔日於曹使君面前侃侃而談的膽氣,以震懾郡內宵小。既然是君與曹氏有恩,又是曹濟陰暫借來以充督郵一職的,便請放開膽量,遇到貪官污吏,盡可施以雷霆手段。不必瞻前顧後,甚至……也不必太過拘泥於督郵的權限……」

    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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