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台灣定居了,也就懶得再管。
林兆豐打電話過來,和阿蓮說,他正在打通關係,爭取讓阿蓮去台灣一次,他的爸爸媽媽,迫不及待要看看孫子了。
因為林兆豐和阿蓮,還沒有登記結婚,所以她還不能以依親的名義去台灣,那時也沒有開放大陸人入台旅遊,只能是以商務的身份。
阿蓮在大陸這裡的手續很簡單,去公安局,辦理一張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》就可以,鄭小姐陪她去辦了,辦完通行證,鄭小姐和她說,還要再去派出所開一張無犯罪記錄證明。
阿蓮笑死了,還要辦這個,我能做什麼犯罪的事情啊,不過,她還是想起來了,自己偷過一本書,就是那本《女性妊娠一百問》,乖乖,幸好那時沒被抓住,要是被抓到送去派出所,自己是不是就連這個證明都開不出來,就沒有辦法去台灣了?
哼,那也是你林兆豐害得,誰讓你說好十天半月,結果一個月都不回來的,去不了就去不了,我們母子就留在杭城,讓你林兆豐,一個人在台灣打光棍。
阿蓮這時候再想起那天的事,恍如隔世,自己也不禁笑了起來。
麻煩的還是要向台灣移民署申請辦理《台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》,鄭小姐幫她把所有的資料都整理好,寄去台灣,過了半個月,林兆豐打電話給她,興奮地說,已經辦好了,阿蓮,我今天就把入境許可證給你寄出去。
等阿蓮收到那張淡綠色的紙,她和鄭小姐開心地抱在一起,阿蓮叫道,姐姐,我終於可以帶著虎虎去台灣了。
鄭小姐看著她,也笑,她說:「我終於可以回家了!」測試廣告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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